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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即可申领补贴

发布日期:2020-03-04 浏览: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2号),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申领线上培训补贴。(文末附各地人社部门联络方式与相关资料下载链接)


    一、线上培训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此次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同时,需满足一定量的课时要求:满16课时(累计课时满480分钟),每人最多补300元,满32课时(累计课时满960分钟),每人最多可补500元,满48课时(累计课时满960分钟),每人最多可补800元。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或可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发票凭证核定。


    二、线上培训内容范围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工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3-6类。由企业失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判断是否属于职业技能范畴。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纳入培训内容,课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上培训申报方式


    1.培训开展前:联系各地人社局(文后附各地人社部门经办人联系方式) ,核实补贴申领条件,确认是否可以申领补贴;如实填写企业申报书,报各地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要求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完成后领取补贴。


    2. 根据申请书中所列计划,如实开展线上培训,做好培训过程留底和台账支出记录。


    3. 培训完成后,按要求将培训过程相关证明资料、培训支出台账资料整理后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并按要求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注册企业账号,在系统中申领培训补贴,补贴金额应与台账资料一致;各地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要求下拨补贴资金。


    四、其他要求


    1.企业在申报书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培训项目,项目所包含的课程内容,每门课程的具体课时数量、课时长度,总课时数量,课程时间安排等;同时备案时需提供主要授课老师的教学资质材料;


    (2)培训人员花名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岗位(需与培训项目匹配)等;


    (3)考核方式,企业开展线上培训需要提供考核方案,具体方案由企业或培训平台设计,申请时需明确;


    (4)如企业递交申请书时已开展部分培训内容,则需附上已开展的培训的成本核算材料与培训过程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经费时应提供的材料


    (1)关于培训成本核定,指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所付出的实际成本。企业自主通过购买线上培训平台课程开展培训的,原则上以发票凭证核定;企业自主开发培训课程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供直接支出的成本凭证;


    (2)企业提供证明培训过程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方提供的学员课时证明;教师授课的视频影像资料及学生的签到、学习记录材料;其他可追溯的学习记录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证明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并可以追溯过程,并非以上材料都要提交)


    (3)考核方式(试题)以及学生考核材料、结果。结业测试未达60分的,则该学员不予申报补贴;


各地人社部门联络方式:


地区

联系方式

市本级

89186157

海曙区

55883197

江北区

87355078

北仑区

86784127

镇海区

86295667

鄞州区

89293250

奉化区

88681509

余姚市

62721673

慈溪市

63938073

象山县

89387482

宁海县

59971577

保税区

89286528

大榭开发区

89283139

高新区

89288658

杭州湾新区

63991867

东钱湖旅游开发区

88366049


资料下载链接:http://rsj.ningbo.gov.cn/col/col2355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