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公告信息

关于申报2017年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浏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宁波”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传授技艺、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2017年将在全市新建1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优先考虑),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曾荣获 “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具有进行技术攻关、创新、交流以及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3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二、工作职责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立足企业、面向行业,积极承担以

下职责与任务:

  (一)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带徒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创新。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研究开发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筹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须以企业为单位,也可由企业与技师学院(职业院校)联合申报,筹备期间应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制度,划定工作场地;筹备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5月底。

(二)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送至市属行业主管部门;市属无主管部门企业、部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原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局。

(三)审核。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评定。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择优评定10家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授牌。工作室经市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予“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四、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2017年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单位主要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宁波市+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筹备建设情况(含规章制度、工作室场所,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并制作一份ppt情况介绍;

  (三)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省、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我市对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二)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

  (三)从我市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列入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范围,并优先推荐“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等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

(三)技能大师负责工作室具体运行工作,要制定并落实名师带徒工作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考核评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考核优秀的工作室,纳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2017年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申报名额不限),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按规定要求和份数,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6156,电子邮箱:2267332406@qq.com。

 

附件:

                              1.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doc

                              2.  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单位主要情况一览表.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